為協助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,提升教師實務教學及能力,增進教師與產業接軌,深化教師實務教學資源,教育部主動邀請符合「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產業研習實施要點」補助原則之技專校院辦理研習課程。
一、補助原則:
(一)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政策,具有特定領域研究、教學或設備之專長或特色。
(二)經教育部盤點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情形,亟需協助媒合之研究領域。
(三)具承辦教師研習或研究經驗且成效卓著。
二、研習課程辦理方式:學校得邀請合作機構、相關職業團體、產業或公協會,共同規劃辦理4週以上之研習課程,參與人數30人以上。
三、研習課程參與對象: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適用對象,即技職校院(包括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、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、專科學校、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)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、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皆可參與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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